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算撤诉吗
在司法裁决机关已将离婚诉讼案件予以公示并即将召开庭审之际,假如诉讼当事人之间能通过司法程序中的调解化解纷争并达成谅解与和解协议,相关撤诉申请便需务必尽快递交至审判法庭以供审批。
在此撤诉流程之中,法律效力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后方能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作为原告一方都享有提起撤诉申请的合法权益。
只要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审判机构即应依据法律法规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裁量并做出相应决定。
尽管若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又可经由传票传唤的方式重新启动审理程序,但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并接受审理,那么法院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调解书如何析产
1.在离婚过程中,通过房屋析产来分配房产所有权乃是夫妇双方对共同所有财产之处理措施。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因离婚而进行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若个人出售离婚过程中所划分的房屋所得收益,经批准可从其相应的财产原始价值及合理支出费用中予以扣除,剩余部分需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相应的财产原始价值,则为该房屋最初购买时的总原始价值以及相关税费总额,再乘以转让方在房屋所有权中所占的比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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