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免于侵害的情形
时间:2023-07-07 08:34:39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任何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名誉权诉讼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提出希望对方停止实施侵权行为的请求,此时侵权者必须要公开道歉等消除影响,使其恢复名誉,若是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此时也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李旭阳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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