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入户的办事流程
时间:2023-07-09 16:52:46 2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户口入户的办事流程

办理户口入户的办事流程: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户口条件是什么

户口迁移的条件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通常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等等。

三、转户口要多久的时间

转户口要的时间为: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五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在三十天之内没有办理的,迁移证失效。户口迁徙后身份证可以不换,依然有效。更换身份证的流程时间需要大约2-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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