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户主或本人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宅基地自建房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可以提交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4)对有产权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书面申请、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民警调查报告;
(5)、对农村无产权证的,且单独成家有宅基证的居民,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宅基证原件。
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事由恰当合法材料
2、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符合办理权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审批的当场办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苏价费[1995]76号,苏财综[1995]36号,财综[2012]97号。
2、收费标准:取消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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