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基本流程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二、清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清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提交);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清算报告书;
清算审计报告;
债权债务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印章;
党组织撤销备案表(未建立党组织的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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