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的产权到期后被拆除了根据规定应该怎么办
房屋的产权到期后被拆除了根据规定是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标准对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产权年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期限是40年、50年或70年。
1.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三、房屋产权证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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