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
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善意占有人应当支付维护房地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此外,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因毁损;损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的,恶意占有人也应当赔偿损失。
占有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什么?
占有人对于他方侵占或者妨害自己占有的行为,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占有保护的理由在于,已经成立的事实状态,不应受私力而为的扰乱,而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排除,这是一般公共利益的要求。占有人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其占有受他人侵害,即可行使法律赋予的占有保护请求权;而侵害人只要实施了本条所禁止的侵害行为,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不问其是否具有过失,也不问其对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否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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