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拆迁是必须要出具拆迁许可证,房屋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拆迁人家的房子,在出具了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拆迁,拆迁房子的时候是需要提前商量好赔偿的,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对于需要进行征收房子的地区,要由县级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后,政府的有关部门是需要出面与被拆迁的家庭进行协商和谈判的,在谈判成功之后,在办理了相关的拆迁许可证,是可以进行拆迁的,如果是开发商为了某一种利益需要拆迁,开发商是需要直接和被拆迁户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谈成以后是需要向政府提出开发申请的,不能强制性的进行拆迁。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哪些资料?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1)房屋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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