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申请条件:首次申领、到期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备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原件)
2、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市、县审核→省厅制证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的工本费20元/本;补办或损坏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本
受理部门:户政
受理地址:各县(市、区)公安办事窗口
全文2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