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能否将另一方作为被告人提起诉讼,这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范围。
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范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试图将配偶双方列为被告的时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笔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业务运营,以及得到了夫妻双方的明确同意。
然而,若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提出诉讼请求,且此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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