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
3.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如何让对方财产少分或不分
离婚对方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2.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一方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协议房子给孩子但未过户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有效的,只要离婚协议书是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的都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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