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在经济实力、价值观念、社会地位方面不可避免的发展变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个人利益必然会再次强化。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另一方面,进行平衡同时也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从权利受侵害的角度而言,债权人较夫妻非举债一方的利益更容易受侵害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以下特点: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增多。2、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3、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4、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5、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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