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要严密操作规程,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月30日,佛山警方获悉,佛山市从3月31日起执行《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全面开始受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据悉,市内户籍居民,跨派出所办理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
非佛山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佛山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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