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要过户吗?
时间:2023-07-27 01:00:21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不需要过户,民事判决书如已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由法院给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变更产权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但是没过户怎么办

一、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但是没过户怎么办

1、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女方但是没过户,但是法院已经将房子分给了女方的情况下,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将房子过户到女方的名下。在过户时,需要持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此时也需要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怎么过户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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