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合同?
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是指商业医疗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互相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也就是根据约定,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给保险人,当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2、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商业医疗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投保单、体检报告书或健康告知书、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缴费收据和批单等,它们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商业医疗保险合同。
3、什么是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和附加险是就商业保险险种而言的,它们实际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来说,主险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则必须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其原因就是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大多建立在主险的保险责任基础之上,或是因为附加险的保险费率比较低,若单独投保,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较少,这种小额保险费的收取不利于保险人的业务成本管理。
在保险期限方面,附加险一般与主险一致,其效力也受主险的约束,主险由于某种原因失效或终止,附加险即同时失效或终止。
4、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在商业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保险是比较普遍的险种。它是指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时,对其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用、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人所支付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不予负责:
(一)健康观察期间,因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该自费购买的药品费;
(三)住院支付的床费、伙食费、陪住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装配假肢费、假眼费、假牙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四)在非公立医院住院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由于投保前即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引发的住院,以及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因打架斗殴等主观行为支付的住院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核辐射引发的住院医疗费;
(八)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的,其支付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投保人,其住院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人或新保险人负责。
5、什么是住院补贴保险?
所谓住院补贴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时,保险人负责支付住院补贴金责任的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住院补贴金按投保人实际住院天数支付,但累计支付天数一般以九十天为限。达到九十天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6、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确诊患得保险合同所特指的重大疾病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不同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中,投保人被确诊患得保险合同所特指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并不要求投保人去医院治疗就能获得保险金的赔付;也不要求投保人将获得的保险金用于特定的用途。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有观察期的规定。
7、什么是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就医治疗时,由保险人支付治疗费用的保险。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是一种附加险,其主险为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本保险受主险的约束,只负责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而对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不负责。其保险期限与主险一致。同时,一旦主险因某种原因失效或终止,本保险也同时失效或终止。
8、什么是团体医疗保险?
所谓团体医疗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由保险人与投保团体签订一份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所有成员提供医疗保障的保险。
在团体医疗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而不是个人,所以保险人只与团体组织发生契约关系,而不与团体内部的个人发生契约关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与团体订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团体支付保险金,再由团体将保险金转交给成员。
在团体医疗保险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有以下规定:
(1)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正规组织,必须有其本身的专业活动;
(2)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只能是这个团体的附带工作;
(3)团体成员总数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而参加保险的团体成员人数必须达到团体总人数的一定比例。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