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一直是社会及公众的期待。用法律的形式给予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以刑事责任,这也彰显法制的正义力量,是一种社会进步。
诚然,名人代言广告可以通过名人效应来提升产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从而加快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获得可观的商品利润。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方面一些名人只问酬金不问产品品质而轻易作代言人,以致将问题产品来误导公众;另一方面,消费者过分迷信广告的名人代言人,造成被名人代言的问题产品在市场中泛滥成灾。
我国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还存在着法律制度缺陷。现行的广告法里对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中没有指明代言人应承担责任,这无疑造成一些名人代言广告可以不负责地吹嘘产品品质,带给消费者的是误导,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从国外对名人代言的相关制度来看,在美国,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有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
问责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入法,可以使代言人慎言广告代言,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是名人在代言广告之前,应当熟悉产品的品质以及企业的生产流程,关心产品的质量,从而认清产品质量是否有瑕疵,再来决定代言广告;二是代言广告过程中,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使企业的生产与代言人的广告宣传行为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发现代言产品有问题应当立即中止代言虚假广告活动,并向消费者公开致歉,接受相应的道德和法律问责。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