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假违规广告没有错,整顿名人代言也是民生需求。但是不是也该反思:虚假广告的出现都是明星名人以及厂家的责任吗?难道传播这些广告的载体就不该承受相应的责任么?任何广告的传播,都需要经历厂家、广告监管机构、明星以及传播媒介等环节。虚假广告的产生,不管是夸张也好,是完全蒙人的也罢,在这个线上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承担责任。任何将责任归咎于某个方面的做法,都是片面的。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对于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期待,因为你是明星,你必须得对你的行为负责。为啥没有人去找一名再普通不过的农民去做广告,因为农民没有粉丝,也就没有了影响力,没有传播性。明星们既然有这方面的优势,就有责任和义务在传播上进行把关。因为你的一举一动代表的是一个群体的反应,这个责任是无法逃避的,从这个角度说,代言虚假广告被追求刑事责任绝对不算过。
可是,即便明星做了虚假广告,被利益冲昏了头脑,说破天了,不过是个人的素质问题。但媒体不是,它们在进行市场经营的同时,无法逃避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宣传战线中,各级媒体作为宣传的重要阵地,是用政府和人民的充分信任来逐渐建立起的权威。而这种权威反过来又在宣传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今,发布在媒体上的虚假广告漫天飞,媒体不去自省,相关部门不去给媒体套一些紧箍,反倒是对做广告的人抡起各种棒子,这种做法显然无法服众。
因此,只给代言的明星套上紧箍,有失公允,真正的公平之举是生产虚假广告的每个环节都要为虚假广告的出现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虚假广告才能根绝。否则,纵然明星都不代言广告了,虚假广告该存在还会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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