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劳动关系。
1、如果该员工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即与包工头结算劳动报酬,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2、如该员工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他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3、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包工头跑了农民工问哪个要工钱
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劳务债款。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如果总承包方在违法分包的行为,农民工可以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资。如果因为业主未结清工程款,导致包工头跑路的,业主应该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因此,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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