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需注意哪些陷阱
时间:2023-08-17 16:40:33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避免订金陷阱,不要急于交订金

很多开发商都会打出交几万抵扣总房款几万的活动,需要缴纳几万块定金。提醒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合同,看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是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给退还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别着急交。除非你对房子情况非常了解,并确定这所房子就是你想要的,否则不要交。

如果像一二线楼市抢房的局面,交订金之前,新房要评估开发商实力、二手房要核实产权人多少、有无产权瑕疵、面积、房主身份。在全部没问题之后,再交纳订金,数额不高于房子总价的20%。

第二、核实卖家身份

一定要搞清楚房子到底是不是卖家的,这是买房时最重要事儿。要求对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及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等。

第三、不要相信报价

买二手房最大的水分就是价格,中介想多赚佣金,房东想往高了卖,加上价格不透明,一不小心就会买亏。买之前一定要货比三家,对同小区、同区域的房价做大致了解,再综合房龄、朝向、户型等给出一个心理价格。

第四、房屋违章或待迁

违章建筑不能过户,交易无效;待迁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东拿走了拆迁款,你买了一幢即将被拆的房子,钱房两空,可不亏大发了。

第五、明确各项税费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很多,包括契税、增值税、个税等等。按规定,契税由买家交,增值税和个税由卖家交,但在实际交易中,往往全部由买家承担。如果税全部买家交,交税时只需要买家到场,如果双方各付税费,那买卖双方都要到场。

第六、明确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违约责任在补充协议中全部写清楚。情况包括卖家逾期交房、房子被查封或抵押、贷款出现问题无法过户、卖家拖欠相关税费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等等。只要你能想到的全部写上去,每一项都注明违约责任。

第七、赠送家电要拍照

如果家电设施赠送,比如空调、热水器等等。那就提前要求中介抄写清单,将设备的品牌、成色、数量以及是否正常使用写清楚,最好拍照留底,以便交房验收清点,千万不要怕麻烦!

以案例谈二手房中的购房陷阱

某先生欲在亚运村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已委托中介找到房源,正准

某先生欲在亚运村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已委托中介找到房源,正准备交定金、签协议时,网上看到本所在二手房代理方面的业绩,尽管有些朋友认为他没有必要再找律师监督、见证中介的行为,出于谨慎考虑,该先生还是联系到本律师,诚恳地希望我全程跟踪、陪同他购房,从法律上把关。本律师欣然接受委托,但仅去了中介机构两次,就陆续发现了一连串问题。某先生禁不住感慨地说:“真不知道购房中的陷阱原来这么多。找律师还真是找对了!如果这次买不成,我下次还找你!”

本律师在此特别提出本案所出现的以下两点购房陷阱或问题,以警示众多购房者。第一,谨防中介阻碍买卖双方见面,人为设置不透明交易,违法赚取购房差价,甚至欺骗欺诈。在本案中,中介方拒绝让买卖双方见面,还以卖方不想与买方谈来搪塞。当即我就向某先生指出,如在你未交定金的情况下,中介如此所为尚可理解,十有八九是怕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把中介甩掉。但这时买方已交定金,中介仍阻碍双方见面,很可能其从中吃了不少差价。更为严重的是,当某先生要求中介出具卖方与其签订的居间代理协议,以说明其已获得卖方合法授权时,中介表现得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一会儿认为律师的这一要求没有必要,故意刁难,一会儿又说协议在总部,或称管协议复印件的人不在,暂时看不了。中介的以上行为使我作为买方的代理律师更加坚信中介除收取了不匪的中介费外,一定企图赚取相当数额的差价。而中介不能赚取差价是我国有关法律明令禁止的,居间代理协议是中介赚取差价的铁证,其自然不愿将违法所为的证据落到买方及其律师手中。最后,迫于我方压力,中介不得不开口说了实话。原来,他们赚取了近6万元的差价。为了避免我方事后举报或起诉,中介竟又要求买方在协议中写明其同意并认可赚取差价的行为,否则,不能交易。本律师认为,即使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书面认可,这种认可不是买方真实意思表示,是被胁迫、利诱的结果,根据我国民法,买方事后仍可以中介行为违法主张返还差价款。

如果买卖双方不能见面进行房屋的透明交易,让大多数购房者最感忐忑不安或面临的最大购房风险还不是中介赚了多少差价,而是他们是否会被欺骗欺诈,最后血本无归。因此,本律师提醒并建议房产交易者一定要买卖双方见面,进行透明交易。这是防止在购买二手房时被骗上当的第一步,一定要走好!第二,房产共有人的权利问题不容忽视该案所涉及的标的房产属于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央产房性质,与其它性质的二手房相比,产权问题尤其复杂。因此,在房产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标的房屋的问题上,买方应特别注意。对出售时夫妻已离异的房屋更应提高警惕。律师建议,如夫妻通过协议方式解决离异时的财产问题,买方应要求卖方出示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表明卖方对标的房产具有独立处分权,其前妻或前夫不会再主张任何财产权利。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要求卖方出示判决书,并特别注意其中对房产归属问题的判决结果且加以分析。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判决模式之一是将房产的所有权归于一方,但判另一方有权一直使用其中的某一间或二间,厨房、卫生间等则可共用。暂且不探讨如此判决的诸多利弊,但它从客观上确实增加了该标的房屋再次交易时的复杂性、风险性和极不稳定性,对买方而言,需要特别注意。另外,在我国房产交易实践中,房产交易部门以及央产房上市交易审批机构对共有人必须共同到场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并非严格把关,而且不排除个别人还可能通过搞关系走后门等方式人为地免去一些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有这些使得二手房这种多存在于个人间的交易形式面临较多难以预测的风险。

本律师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房产交易者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谨防上当受骗。作为执业多年的二手房专业律师,尽管久经沙场,但每当接受客户委托,我都不由自主地感到一种特别的责任和压力,甚至丝毫不亚于来自担当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的那种压力。因为我深深地知道,一旦代理过程中出现什么闪失或差错,这些购房款对于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许多购房者来说可能是全家人一辈子的积蓄。这怎能不使得被委以重任的我感到诚惶诚恐,如履薄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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