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合作单位(人)(简称乙方)的资格资质审查及确认
(一)、合作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授权全国、全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2、可由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推荐人。
3、合作单位具备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
(二)、合作个人的资格条件。(若未达到以下条件,项目经理由本公司派遣,费用由合作方支付。)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可由本公司(简称甲方)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能力。
5、对合作工程具备压倒性信息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者。
(三)、资格认定
在合作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
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1、若合作单位(人)不符合合作条件予以取消合作资格。
2、若合作单位(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并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3、合作前应对合作单位(人)以往的行业口碑做一个详细调查,如有严重劣迹的则取消合作资格。
三、招投标、合同签定及费用管理
根据合作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或总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指定部门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一)、招投标工作由合作单位(人)和公司指定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司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
(二)、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一式三份);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
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行政部)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一份留合作单位(人),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三)、合作单位(人)(挂靠方)必须向公司缴纳合同总价款的1%-~3%的管理费,如果合作单位(人)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各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没有给公司在声誉、工程质量、安全、工人工资方面造成影响的,公司可酌情给予管理费0.1%~0.2%作为合作奖励。
(四)、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个人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相关税、费的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按照建设方(业主)的规定,可采取通过公司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给公司。合作单位(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概由合作单位(人)负责。否则,公司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社会负面影响,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建设方(业主)所拨付的建设资金必须通过甲方财务,手续完善后方可支取。
(六)、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发改委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图片文档,全部交由公司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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