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将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将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工 程 挂 靠 合 同 无 效 后 如 何 支 付 工 程 款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工程挂靠合同的,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工程挂靠合同无效后,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通过诉讼解决工程价款的支付问题。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发包人仍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实际施工中产生的费用。
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通过诉讼解决工程价款的支付问题。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发包人仍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实际施工中产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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