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纳税争议,纳税人只要提供相应纳税担保即可申请行政复议。但实践中,由于单位间配合机制及相关程序性规定的缺乏,纳税人担保难以操作。其中,保证人资信审核、财产价值评估、财产保值、拍卖评估费用、时限等问题尤为棘手。近年来,已有纳税人以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纳税担保并获得行政复议申请权
保函业务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承诺。其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解决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的问题,便利了合同义务成法定义务。实践中,保函业务适用于商品、劳务、技术贸易、物资进出口报关、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保全等领域。其办理手续简便快捷。
在申请行政复议前,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进行纳税人担保的具体程序是:由企业自愿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如符合条件,银行将作为保证人对相关税款及滞纳金进行纳税担保,并向税务机关出具保函。税务机关对纳税担保进行确认。复议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后一定期限内(可约定)未作出相关税款及滞纳金的缴纳义务,银行将根据《索赔通知书》支付所担保的款项。
以银行保函方式进行纳税担保,对纳税人来说,消除了“缴纳之后退税难”的顾虑,相对于抵押、质押,其程序也相对简单,而纳税人也不必为了寻找保证人四处奔波;对税务机关来说,由银行出具保函的纳税担保易于确认,而且以银行资信确保税款及滞纳金的执行将更为可靠;而对于银行而言,这也有助于其开拓保函业务,扩大保函业务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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