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三、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四、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因此,贵州省的政府征地补偿,他是按照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助,以及青苗,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等等来展开的,如果是这个土地上原本是有综合的片区,那么它会发放60%作为安置补助,剩下的40%就是这个土地的补偿费用,但是如果征收的是一些原本就没有被利用的土地,那么就不再有安置费直接接补助为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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