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她们犯了法定的过错,用人单位有权将她们开除,而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经济补偿按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她们犯了法定的过错,用人单位有权将她们开除,而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责任。若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而经济补偿按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素 材 : 孕 期 女 职 工 被 开 除 后 的 维 权 途 径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孕期女职工在遭遇用人单位的歧视或者侵犯合法权益时,享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和相应的维权途径。
首先,孕期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她们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因孕期而遭受的歧视,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在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者免除劳动义务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条款无效。因此,若女职工在孕期遭受的待遇违反了相关法规,她们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最后,对于孕期女职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那么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综上所述,孕期女职工在遭遇歧视或者侵犯权益时,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者免除劳动义务的条款。
孕期女职工在遭遇用人单位的歧视或者侵犯合法权益时,应享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和相应的维权途径。她们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者免除劳动义务的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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