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险一金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
二、济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目前“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所以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那么,济南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主要规定:
1、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比例,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险需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企业18%,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只参加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调整为525.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783.88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9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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