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死刑适用罪名是怎样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27、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
2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34、抢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5、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9、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九章渎职罪(无)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二、我国拟取消9个适用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注:对于拟取消的9个死刑,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都存在分歧。其中,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强迫卖淫罪废除死刑的最多。
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三、部分国家或地区死刑罪名
美国:联邦刑法规定,谋杀罪39项,非谋杀罪4项,主要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
日本:刑法典12项,特别法5项。其中,9项与杀人、致死有关。排序第一的是刑法典第77条第1款内乱罪
中国台湾地区:刑法典19项,其中12项的具体适用条件是致人死亡或重伤,另外7项可分为侵犯国家法益和毒品犯罪两类。
此外,海陆空军刑法有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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