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程序。注册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当事人的法律文件;(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租赁普通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书;租赁委托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主管部门应当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标的物是否合格,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出租房屋;<第三,租赁合同内容是否齐全;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缴纳了相关税费。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协调审核后,发给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合法有效的租赁凭证。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的凭证之一。
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
3。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资格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
4;抵押房屋出租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书。
5。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书。
6。租赁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办理时限:
信息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
收取5%的房屋租赁税为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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