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质量检验机构为市县建筑质量监督站,收费标准按本市年度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取。5制备单位、构件厂向市、县监理站缴纳监理费,费率标准为:
1。年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5%收取监理费。对年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监理费。对年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5%收取监理费。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管费,由当地政府在不低于上述收费的前提下制定。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的1.5%收取。监理费由制备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预算和产品成本。消防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有完整的施工作业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2)子项目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2)质量控制数据应为完整的
(3)基础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等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3)单位工程(子单位)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4)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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