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的书写应包括: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据由哪些组成
借据由标题、正文、签名三部分组成。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名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用较大的字体写上欠条二字。也有人在这个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楚欠什么人或数量,并注明还款日期。签字:签字应签署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亲笔签字,是个人出具的欠条需签署欠方个人姓名。同时签署借据的日期。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加盖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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