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流程如下: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
2、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3、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4、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一、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如下: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
1、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的个税窗口进行申报或者是在当地地税局官网进行申报;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3、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综上所述,个人申请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当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材料。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要达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低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就不需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报要谨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网页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后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此模块底色为粉色),即可进入减免事项报告模块及相关表单。
通常,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只需勾选减免项目并填写减免金额,扣缴义务人除了需勾选与本单位减免相符合的项目外,还需进一步填报减免税明细信息。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实现减免税事项备案数据录入功能。由减免税总体情况和减免税纳税人名单两部分组成。减免税总体情况为纳税人选择符合的减免税事项进行录入。减免税事项按编号共涉及20类,纳税人在填选时一定要谨慎,须填选与减免事项相符的编号,避免误操作。减免税纳税人名单为纳税人手工录入减免税名单,减免税纳税人名单中的所有的数据录入项为必填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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