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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该怎么做?

2020-06-09 2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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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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