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体捐赠公证费用谁出
遗体捐赠公证费由捐献者自己出,公证收费是国家的规定,如果想免交,则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申请法律援助;想减交,则要提供相关材料,经区司法局同意。
二、遗体捐献捐献基本流程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三、遗体捐献的意义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
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
一方面,人想着在死后还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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