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置房分房协议应写明:
1、安置原则
2、安置房的位置及数量
3、安置对象
4、安置房的供应价格
5、安置房的分配
6、房款的结算
一、拆迁房房产证办理
1.申请登记:申请人带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
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二、雄安新区搬迁补偿标准
1、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2、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那天起,7天内一次给付到位。
3、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天起10年内不得交易。
4、政府给与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补贴5年。
5、没有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1年以上的。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三、安置房手续怎么办理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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