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第七条规定“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规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砌筑工等11个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二、张掖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条件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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