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支付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后,定金应抵消价款或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可以是担保方式吗?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担保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于事前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具有以下含义:
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2、定金是金钱担保;
3、定金是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即债务人向对方即债权人交付的金钱;
4、定金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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