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程序。首先,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将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接着,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然后,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将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接着,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然后,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其次用于清偿破产债务。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有多种,其中一种方式是按比例分配。具体而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后,剩余的财产应当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债务人的债务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破产财产的分配也可以采取变价分配的方式。变价分配是指将破产财产在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后,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一种方式。变价分配的程序需要经过法院的核准,且变价价格应当公正、透明,避免损害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财产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各个利益相关方。
破产财产分配是破产清算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各个利益相关方。常见的分配方式有按比例分配和变价分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后,剩余的财产应根据债务人的债务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破产财产分配也可以采取变价分配的方式,但需经法院核准,且变价价格应公正、透明,避免损害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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