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可以申请分割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的很明确: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依据不同的事实,其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应该按普通离婚案件的原则处理。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审理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但是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受到时间限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是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现在一般不再有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问题。在新的条例施行之日起及以后所发生的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就只有一种性质即非法同居关系性质。
二、非法同居会被处罚吗?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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