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能否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04-11 08:33:27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一、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八种:

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也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表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

5、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受送达人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

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

7、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送达人的收到;

8、不能以上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二、订立销售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形式

订立销售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买卖合同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

三、被起诉会收到通知吗

被起诉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一般法院的传票会有邮寄方式寄送给被告。

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会采取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上门送达的留置以及公告送达等方式,并且要到法院直接送达。

作为被告,原告立案后,法院应当将传票,诉讼状和答辩状送达被告,被告并在回执上签字,以示收到。但是只收到传票不合适,被告无法知道是什么原因被起诉,更无法答辩。作为当事人应当尽快去咨询,更不能耽误开庭应诉。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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