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制证照片一张。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经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光面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
(2)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制证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配偶是青岛户籍的居民,则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即父母双方)同意其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供: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6)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供: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备注:(5)、(6)满足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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