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满16周岁居民申请护照办理:
未满16周岁的居民首次申请护照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2.申请护照材料准备: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3.申请材料递交: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4.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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