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需要做以下工作:
1、根据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在安全距离放置发光或反光锥和警示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指导,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进行勘查的,还应当根据情况提前组织交通方向的分流,并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救援、勘察等车辆停放在安全便捷的救援、勘察位置,开启警灯,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5、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不仅要组织抢救伤员,还要负责交通疏导,还要找到当事人和证人,为交通事故的认定做好准备。
交通事故现场需要交警勘查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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