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一定要到现场吗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警务人员并非必然需要亲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当遇到以下八种特定情形时,警务人员则须赴现场进行处置:
(1)当车辆与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发生碰撞;
(2)如果车辆未能出示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
(3)倘若车辆未粘贴交强险标志;
(4)如果该车辆未在本地办理交强险手续;
(5)如遇一方当事人逃逸等突发事件,此时驾驶员应当首先对现场进行标记,然后迅速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带,同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若事故发生时,涉事车辆未悬挂车牌号码;或者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也属于上述需警务人员亲临现场处理的范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处理事故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务必立即停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现场原貌;如若导致人员伤亡,驾驶员应毫不犹豫地立即开展救援行动,尽力挽救伤者生命,同时迅速向附近负责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均表示没有异议,当事人即可依照法定程序撤离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秩序,并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有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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