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到达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勘查、救护等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现场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道路规定》第23条内容,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其他调查工作。
处理程序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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