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疗保险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不能异地转移,但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异地就医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针对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中,多为用人单位派出机构的在职职工和已退休人员。由于医疗保险关系不能办理转移,这些人在离哈前,首先需携带《暂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或户口、异地购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需在异地选择两所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异地治疗医院,其中一所为三级医院,一所为二级医院。在审批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登记备案,在非指定医院就医,以及超出有效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这三种情况,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需格外注意。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收据
2.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
3.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
4.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