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书写并签字,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第三,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四,口头遗嘱。在危机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活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口述的遗嘱。
六、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向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变更和撤销遗嘱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变更和撤销遗嘱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1、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遗嘱相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原遗嘱不同的方式;
2、原遗嘱以公证的形式订立,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的方式立有几份与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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