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加女方名字是否能保障女方权益
时间:2023-07-02 08:24:35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是有用的。但要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赠与。并且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办加名手续的,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户口本、结婚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手续。

男方婚前买房给了首付,离婚时如何分割

随着房价的飞涨,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很多人的婚姻好像和房子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他们总是想尽办法能够和房子搭上边,这样在离婚的时候,也能获得应有的权益。

那对于婚前男方付首付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案例简介:2010年5月,韩梅梅和李雷登记结婚。

但结婚没多久,就有一个自称与李雷同居多年的女子跑来吵闹,要求李雷赔偿10万元,这事给新婚的家庭罩上一层阴影。

2012年4月,儿子出生,但看似美满的家庭实际上已经出现裂缝了,夫妻两吵架越来越频繁,甚至出现了家庭暴力。

2013年7月底,韩梅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一半的房产。

韩梅梅称,房子是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5万元和李雷一起购买的,婚后和李雷一起付按揭还款。

据此她认为,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现在价值100万元,自己完全应该分得一半的房产,对方最起码应该按照房价的一半补偿她。

法院经审理了解到,房子购买时间为2007年9月,早于两人登记结婚的时间。

房产登记的名字是李雷。

信金国律师分析:

本案讼争的房屋是被告李雷婚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且户主登记在李雷名下,首付款为李雷首付,该房屋为李雷个人财产。

且该房屋的银行借款系李雷的个人债务,应由李雷承担偿还责任。

至于原告韩梅梅主张其婚前出资购房款5万元,因无证据证明,法院没有认定。

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判定,房子所有权归李雷,但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需要补偿给韩梅梅。

综上可得: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房子的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

结婚以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这种情况,实际上还要结合房产证上的名字的。

如果房产证上仅仅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虽然理论上房子归属男方。

但是对结婚以后女方偿还贷款的部分,需要由男方进行补偿。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案件近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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