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县市区公安局
申报范围:
申请领取的人员范围
1、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人员;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人员;
3、证件遗失补领、证件损坏换领和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需换证的人员;
4、姓名、年龄、民族等主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或更正需换证的人员;
5、不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人员
申报条件:
首次申领提供户口簿;换领提供户口簿和旧身份证;
补领提供户口簿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所需证件:
首次申领提供户口簿;换领提供户口簿和旧身份证;
补领提供户口簿
办理流程:
1、人户一致居民的身份证受理程序
信息核对→人像采集→审核签字→领证(六十日)
2、本人不能到派出所进行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程序
由申领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等)到派出所代为申请办理。
基本信息核对→审核申领人数码照片是否符合制证标准(对信息库中没有代办人及申办人图像或图像不符的不予代办)→代办人在“申请人”栏中签字确认→领证(六十日)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换领20元;丢失补领40元
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
办理期限:申请人向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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