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我国退休工伤赔偿标准中的8个类别,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遗属抚恤金。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承担。同时,对于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则由基金全额支付。对于生活护理费,则根据评定伤残等级进行处理。
退休工伤赔偿标准可以划分为8类,它们分别是: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遗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5、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7、工资、福利;8、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处理。
工 伤 职 工 可 以 获 得 哪 些 赔 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且符合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符合规定康复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残疾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
2. 难以安排劳动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医疗费。
3. 难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医疗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的伤残职工本人,对用人单位仅享有伤残补助金或者医疗费等待遇的,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5.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医疗费。
因此,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伤残职工本人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等待遇。
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方面,可以享受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伤残职工本人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等待遇。这些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工伤类型和等级进行划分,单位或个人均需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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