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向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自然人)或者盖章(单位);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自然人)或者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确认书”;
3。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要资格确认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私人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工会、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基础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出质人持有质押股权所在公司股权的确认书(应当载明持股数额,并加盖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公章);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一)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二)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批准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检索表(仅限有限公司):(4)股票(仅限股份公司)。
5。股权质押书面合同;
6。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权质押确认文件(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盖章,可与出质人股权确认书一并提交)。以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提交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申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9。查档案(查公司章程、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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