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办理机构及其办理材料有哪些?请至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天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天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证实》;
3、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实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集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天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实(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实或出资证实书;
(3)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查询单(仅针对有限公司):
(4)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5、股权质押书面合同;
6、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公司股东名册的证实文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盖章,可与出质人持股证实合并提交)。
7、股东会决议
8、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有特别说明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办署理人签字。
9、查档案(查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在办理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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